2010中国 卫生部热性惊厥临床路径
一、热性惊厥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热性惊厥(FS)(ICD-10:R56.0)。
(二)诊断依据。
根据《尼尔森儿科学》(Richard E.Behrman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7年,第七版)、《临床诊疗指南-癫痫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初次发作在3个月至4-5岁之间。
2.体温在38℃以上时突然出现惊厥。
3.排除颅内感染和其他导致惊厥的器质性或代谢性异常。
4.既往没有无热惊厥史。
5.临床分型:简单FS与复杂FS。
(简单FS:惊厥持续时间在15分钟以内,惊厥发作类型为全面性,24小时惊厥发生的次数1次;复杂FS:惊厥持续时间在15分钟以上,惊厥发作类型为部分性,24小时惊厥发生的次数≥2次)。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尼尔森儿科学》(Richard E.Behrman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7年,第七版)和《临床诊疗指南-癫痫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急救治疗:退热,惊厥持续5分钟以上进行止惊药物治疗,一线药物为苯二氮卓类,静脉注射。
2.预防治疗:有高危因素者长期抗癫痫药物预防治疗。 展开部分内容仅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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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卫生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